第一條 學院在主頁上發布的信息由宣傳部負責。
第二條 學院在主頁上發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校園新聞、網上發文、教學信息、科研信息、招生信息和部門信息等。
(一)校園新聞主要是涉及全院性的重大事件、校園熱點、院領導的重要活動等。
(二)網上發文主要是發公文,也包括學院各部門要在學院主頁上介紹的圖文資料,管理規章制度,招生、就業信息,各項重大活動宣傳資料,對外交流的資料,通知等。
(三)教學信息包括專業介紹、課程介紹,重點課程的資料,教學研究成果和獲獎資料等。
(四)招生信息包括本科招生、專科招生、成教招生等資料。
(五)科研信息包括有關研究所、研究中心、重點學科的資料、科研成果及獲獎資料。
(六)部門信息主要是部門的圖文資料,管理規章制度,各項重大活動,對外交流、通知等。
第三條 主頁各欄目中的各項內容由各相關部門進行規劃并提供相應的文字材料、圖片、表格等,由其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交相關部門和院領導審批,最后交宣傳部發布。具體分工如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提供學院總體情況及院領導個人情況介紹等;
(二)人事處負責提供學校人事狀況、人才引進與招聘、人才激勵、職稱狀況等方面的信息。
(三)宣傳部負責提供我院重大新聞內容,審查各部門擬上網的各類消息。
(四)教務處負責提供我校教學及教學改革與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內容。
(五)科研處負責提供我校科研成果、科研計劃以及科研動向和科技報導等方面的信息內容。
(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方面的信息。
(七)信息網絡中心負責校園網工作方面的信息。
(八)其他各部、處、院、系和科研部門負責提供本部門的有關信息。
(九)有關部門需發布的信息若在欄目中沒有設置的,由該部門申請,報組織宣傳處審查,主管院長審批后,由網管中心負責增加欄目設置或代為發布。
第四條 學院主頁和各部門的頁面,原則上每周更新一次。
第五條 上網信息審核程序:
(一)學院新聞送宣傳部審核批準后發布。
(二)主頁資料由負責的各單位、各部門組織提供、制作,各單位負責人審核。
(三)各部門在各部門主頁上介紹本部門的圖文資料、管理規章制度、各項重大活動、對外交流、通知等,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負責。
第六條 嚴格實行網上信息發布的歸口管理。
(一)要按照“加強領導,健全制度,落實責任,加強管理,健康運行,確保穩定”的24字工作要求,將網絡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加強校園網絡安全工作的領導。
(二)院級及上級黨政公文一般在辦公網頁上發布,而不在主頁上發布。
(三)宣傳部應對校園網上內容認真把關,制訂出加強在校園網發布信息管理的具體的規章制度。宣傳部要對校園網上發布的信息內容負政治責任。
(四)為了確保整個校園網絡的政治安全,宣傳部要牽頭定期召開會議,對校園網絡的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
(五)加強校園網絡的管理,確保校園網健康穩定運行。校園網上增設黨委書記信箱與院長信箱,便于廣大師生員工反映問題,促進學院各項工作健康穩步的開展。
第七條 校園網系統不準傳送或發布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發現網站內容含有以上信息之一的,網絡中心應立即備份后刪除,并報告有關部門,涉嫌含有以上信息但難以判定的,應由黨政辦公室、組織宣傳處等部門共同鑒定,確定處理意見;未完成鑒定之前,網絡中心可對相關信息作臨時技術處理。
第八條 信息上網后各相關部門要對本部門負責的內容及時監察,對有問題的內容要及時修改,并建立網頁管理制度。
第九條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堅持一手抓信息化發展,一手抓信息安全保障。